“赐权柄做神的儿女”就是神的儿女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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读约翰福音1:12有感:
“凡接待他的,就是信他的名的人,他就赐他们的权柄,作神的儿女”。
John 1:12
“Yet to all who did receive him, to those who believed in his name, he gave the right to become children of God—”
三个关键字:“信”、“权柄”和“作”。
1、关于“信”的确切含义,这“信”主不是口头说说而已,是心里信仰的深深交托,神要按照主的话去做。
2、这里赐的“权柄”英文是right,与主耶稣的“权柄”英文authority :“权威”、“权力”(马太福音28:18:天上地下所有的“权柄”,马可福音2:10: 人子在地上有赦罪的“权柄”)是不同的。
Right 是“权利”、“资格”,首先要愿意接受,但可用可不用,不等于自动就得到,不等于“就是”:
• 如公民有选举权,但不使用,就像华人的现状,就没有得到选举权。要有这选举权,就要办理手续,不是自动就有,要登记,要拿到选举证,然后去投票,这样做,选举权才得到落实。
• 绿卡持有者,满五年,有权利有资格,成为公民,不是就自动作为公民,不是就等于公民。首先要自己愿意,要申请,要填很多表,要背景调查,要交钱,要审批,要考英文,最后还要去宣誓。不愿意的话,永远都不会自动成为公民,虽然你有成为公民的权利。如果不按规定去办理也一样。
同理,信耶稣的名,赐予作神儿女的权利和资格,但不是自动就成为神的儿女,不等于就是神的儿女。“赐予权柄”与“就是”或“等于”是不一样。要成为神的儿女,“信”耶稣基督是神的儿子是基础,得到了资格,就能得一些今生的好处。如果要成为神的儿女,得永生,得天家的基业,就要完成耶稣和使徒定下的方法,把罪除去。这个方法就是:要认罪,愿意悔改,最后如成为公民宣誓一样,受浸与耶稣同死、同葬、同复活,并得到圣灵作为印记,这样终于罪得赦免,就成为神的儿女了。哈利路亚!当然,到死都不要跌倒是很重要的。
结论就是:
不能引用约翰福音1:12(道理与以前所讲“口里承认,心里相信”和“因信称义”是一样的),
1、去否定耶稣马可福音16:16“信而受洗得救”;
2、去否定使徒彼得使徒行传2:38“(相信了),还要悔改,奉耶稣的名受洗,并领受所赐圣灵”;
3、去否定使徒保罗使徒行传22:16“受洗洗去你的罪”;
4、去否定认罪悔改和受浸的必要性,否则就失去了受浸的意义,而成为一般的下水和洗澡了!
“我们传扬他,是用诸般的智慧,劝戒各人,教导各人,要把各人在基督里完完全全地引到神面前。”
歌罗西书1:28
完完全全,100%,不是90%! -
牧师讲解得太透彻了。比喻非常恰当!Right 翻译成权柄有些不适合。权柄是掌权者的象征权力Power的柄仗,right 是从掌权者那里获得的资格和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