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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嗑瓜子賀歲】從洛克帶路到美國建國,自由派們如何建立起今天的英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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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嗑瓜子賀歲】從洛克帶路到美國建國,自由派們如何建立起今天的英美?

      作者:史律
      2026年2月16日

      說來有點好笑,每當我們聊起「英美傳統」,耳邊總會自動播出一種熟悉的旁白:保守派才是那個扛著火炬的捍衛者,守著老祖宗留下來的門風和規矩;而自由派呢?成了拿著「多元文化」這把大鐵鎚,乒乒乓乓要把那些偉大傳統砸個稀巴爛的敗家子。

      這說法到底靠不靠譜?咱們今天先不掺和當代的是非恩怨,不去當那種在酒吧裡拍桌子、為了「哪隊才是百年名門」吵到臉紅脖子粗的球迷。我們只想做一件事:把鏡頭拉長,像看一場老經典的比賽重播那樣,把畫質調回十七、十八世紀,看看當年場上場下鬥智鬥勇的人,各自的路數到底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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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節:洛克——那個被當成「保守派」的「革命者」

      英國這一邊,咱們就只談一個人:約翰·洛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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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這人有趣極了。後世給他貼了滿身標籤:什麼「經驗主義哲學家」、「自由主義祖師爺」,甚至有人看他那一副講究財產權、講究秩序的樣子,順手就把他丟進「保守主義前輩」的櫃子裡去。但要是照他當時的處境看,這位老兄根本不是那種泡著伯爵茶、悠悠哉哉寫小論文的書齋哲學家,而比較像一個一邊逃命、一邊還在趕稿的自由派特派員。

      洛克年輕時,英國鬧得天翻地覆。國王跟議會先是打嘴砲,最後真刀真槍打到內戰,連查理一世都被送上斷頭台。雖然後來王朝復辟,但那個關鍵問題——「國王的權力是不是上帝親手發的」——像一個沒關好的對話視窗,一直掛在那邊不肯消失。 洛克就在這種空氣裡寫出劃時代的《政府論》。

      這本書不是寫來給後世學生考試的,他其實是在替一支準備正式上場的隊伍畫戰術板。他主張什麼?他講「自然權利」,說人的生命、自由和財產,是老天爺給的,政府存在的唯一目的,就是保護這些東西;如果政府反過來搶這些東西,人民就有權利把它換掉——這話要翻成白話,就是:「你要是當成暴政經理人,我們有權炒你魷魚。」這不是合法造反,是什麼?

      當時英國球場上兩大陣營分得清清楚楚:一邊是代表族群尊卑有序、強調王權神聖、凡事慢一拍的托利黨(大致可以看成今天保守黨的早期造型);另一邊是代表工商創業者、強調國會權力、想把國王關進「制度籠子」裡的輝格黨。洛克站哪邊?不但戰略上是輝格隊的體育學院教授,比賽激烈時還直接下場參賽——他跟輝格領袖沙夫茲伯里伯爵往來密切,事實上成了輝格隊前線參謀。

      王權復辟時代,托利勢力正旺,王權壓得輝格派抬不起頭,洛克索性二話不說,捲鋪蓋流亡荷蘭。去荷蘭他也不是去養老散步,他是去當「帶路黨」的。他一邊當流亡者,一邊觀察荷蘭成熟的商業秩序與相對開放的宗教風氣,心心念念的,是怎麼把這套「議會至上、國王有限責任」的“非大英”荷蘭隊玩法,改造成可以搬回英國老家的戰術。

      終於,1688 年機會來了。幾位英國政壇大咖聯名寫信給荷蘭執政威廉,正式發出邀請卡,請他「帶隊來客場比賽」。威廉於是帶著一支海上艦隊(規模比當年西班牙無敵艦隊還誇張)在英國登陸。 在英格蘭本島這個主賽場上,幾乎沒什麼真正的血戰,頂多是幾聲象徵性的鳴哨;真正有點死磕的還主要在蘇格蘭和愛爾蘭那邊的外圍聯賽,但也迅速結束了

      詹姆士二世見情勢不妙,只好黯然退場,歷史給這一幕取名叫「光榮革命」。這場比賽的技術統計是什麼?是:從此國會變老大,國王變成必須簽名的「吉祥物」,君主立憲的基本格局就此定型——也就是說,王權神授那一套,正式被吹了犯規,送進歷史冰箱裡冷藏起來了。

      洛克的《政府論》,就是為這場「外援入場、國內改制」的革命寫的思想說明書,他自己在序言裡都承認,是為了替這場革命辯護。 你要硬說這位先生是「保守派祖師」,那也只好順便承認一句:原來英國保守派的開山祖宗,是靠鼓吹人民有權推翻不義政府起家、給外來專家團帶路而奠定英國憲政基礎的。

      照這個標準來看,如果洛克活到今天,聽到有人說「英美傳統的真正捍衛者是保守派」,他大概會像看到裁判吹了個離譜誤判那樣,從棺材板裡翻身坐起來:先要求看即時重播,然後堅持申訴。

      第二節:美國那一邊——場上十個人有九個是自由派

      時間快轉到十八世紀下半葉,大西洋彼岸的美洲殖民地,準備開打另一場季後賽:這次比的,是要不要乾脆脫離宗主國,自己開一支新球隊。

      那時英國本土的政局還是輝格、托利兩隊纏鬥不休。但在北美這塊新球場上,幾乎所有真正上場的「球星」——也就是後來被我們叫做「開國元勳」那票人——在思想上幾乎清一色都是輝格黨的徒子徒孫。

      為什麼?因為當年托利黨保守人士在現實政治上的立場很簡單:保王。你要保王,就等於支持英國國王喬治三世對殖民地繼續課稅、立法,儘管北美大多數人對英王已經沒有多少認同。這套主張在北美還是有市場——大約三分之一的白人殖民者被稱為「忠王派」(Loyalists),但歷史最後的劇本是:他們沒贏,而且是輸到必須打包搬家的那一種輸法。戰爭結束後,大約六、七萬忠王派離開了新成立的美國,其中相當比例往北走,去了英屬北美,也就是今天的加拿大各地。

      說穿了,美國獨立戰爭本質上是一場「輝格 vs. 托利」的隊內淘汰賽:輝格派這支自由派球隊,乾脆搬到新大陸來打主場。勝出的這一邊,不只贏了比賽,還拿到了編劇權,順便負責寫賽後新聞稿、制定以後的球場規則。

      美國《獨立宣言》裡那句耳熟能詳的:「人人生而擁有生命、自由和追求幸福的權利」,其實就是洛克《政府論》裡「生命、自由、財產」那一組自然權利的美式改編版,只不過把「財產」這個說法,換成比較適合拿來刻在紀念碑上的文青措辭。

      所以,從思想血緣看,美國的立國工程幾乎整個是由當年的「自由派」主導。原本就傾向倫敦國會自由側的人,在大西洋對岸開了一個新俱樂部,乾脆說:「那就我們來做個版本,加點當地風味。」

      第三節:那個唯一的異類——老亞當斯,以及「輸家」的命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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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當然,要說美國建國這群人裡「完全沒有保守影子」,也有點對老亞當斯不公平。咱們得點名一個人:約翰·亞當斯——美國第二任總統,那個看起來常常比別人多皺兩條眉頭的傢伙。

      他身上確實帶著一點古典保守主義的味道:尊重傳統,看重秩序,對於激進革命可能帶來的混亂,始終心懷警戒。他不是那種一聽到「革命」兩個字就熱血沸騰的人,比較像那個會先把保險絲位置確認三遍、才肯按啟動鍵的工程師。

      最有名的一件事,是 1770 年的波士頓慘案:英軍在街頭開槍打死殖民地居民,群情激憤,全城都在罵那些紅衣兵,革命情緒高到能拿來直接發電。就在這種氣氛下,亞當斯居然站出來,接下替那些英軍官兵辯護的案子——也就是說,他跑去幫「敵隊球員」辯護,還親自上場辯。

      這舉動在美利堅民族意識成型的當時簡直是政治自殺,放在今天社群媒體的年代,大概會立刻被貼上「英國臥底」的標籤,順帶附贈三個爆炸表情跟一排骷髏頭。但為什麼他還是要接?因為他相信程序正義,相信每一個人——即使是被罵翻的駐軍士兵——仍然有權得到公正審判。他後來回憶,這是他一生中「對國家做過最好的幾件事之一」。 這種對法律秩序的執著,確實像極了一個老派、講究體面的英國紳士;他在通信中流露出對“大英子民”的身份認同,可為這種心態的明證。

      但就算如此老派的亞當斯,他也從沒說自己是托利黨人。他是簽署《獨立宣言》的那群人之一,是積極參與創建新國家的核心成員。他頂多算是輝格隊裡的「防守型球員」:打法穩健、不愛冒險,但穿的還是同一件隊服。

      反過來看,那些真正「行動上保王」的保守派,在這個新國家裡的待遇就沒那麼體面了。剛才說過,大量忠王派在戰後選擇打包離開,有的遠赴加勒比或英國本土,有的則在加拿大和其他英屬殖民地,慢慢寫出另一條國族故事線。 新生的美國,對他們倒也沒有「全面大屠殺」那種血腥收場,但那種「你們還是去別的地方,大家都清爽一點」的冷淡,基本上就是史實版的分家另過。

      所以,把話說白:美國這個國家,制度和精神的地基,基本上是由自由派——廣義上的「輝格傳人」——一鏟一土鋪出來的。這個國家懂得尊敬像亞當斯那樣的古典保守派(欣賞他的正直與原則),也明白民兵手裡有槍、地方自治對制衡中央暴政有多重要(這些後來成了保守派愛講的話題),但卻對那些在關鍵時刻堅持「保王到底」的保守派表現出一種“另立門戶 一拍兩散”的決絕。

      終場哨響:思想的比賽,從來沒有真正的「主場球隊」

      說了這麼多舊事,並不是要宣判「自由派比較高明」,也不是想替任何當代政治立場翻案,而只是想提醒一個常被流行敘事糊弄過去的事實:

      當代英美國家那套我們習以為常的制度地基,是由當年的「自由派」搭出來的。洛克是自由派,光榮革命是自由派打的,美國獨立戰爭是自由派贏的。 那些後來被保守派奉為圭臬的「傳統」——比如代議制政府、個人權利不可侵犯、權力之間必須制衡——在它們剛出場的那個年代,通通都是衝撞舊秩序的激進新玩意,有的還是從荷蘭這種「外來制度文化」引進來的版本。

      保守派後來珍惜、維護這些傳統,這當然沒錯,也值得敬重。問題只是:不能因為你在球場邊撿球撿得很認真,就宣稱當年打進大聯盟那顆決勝的絕殺,是你投進的。

      歷史常常穿著一件讓人眼花撩亂的球衣:同一個制度,誕生的時候叫「叛逆」,幾十年後就被改名叫「傳統」;當年主張它的人被視為危險分子,後來捍衛它的人則自稱正統。下次再聽到誰拍著胸口說「我們才是英美傳統的正宗守門員」時,不妨順手想一想十七世紀那個在荷蘭流亡、邊躲邊寫《政府論》的輝格派洛克,想一想那些打包行李、坐船去加勒比的托利黨保守人士。奠定英美自由傳統的,到底是前者還是後者?

      以此賀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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