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二人若不同心,岂能同行呢?”
出自《圣经》《阿摩司书》第3章第3节。这句话强调了共同的目标、信仰和价值观是双方建立稳固合作、友情或婚姻关系的必要基础。如果心志不合,如同两人目的地不同,便无法共同走完一段路程。
《申命记》22:10:提到不可将牛、驴同耕。是“同负一轭”的历史背景。
哥林多后书6:14
“你们和不信的原不相配,不要同负一轭。义和不义有什么相交呢?光明和黑暗有什么相通呢?”
强调基督徒在婚姻或信仰伙伴关系中,不应与不信者建立不相称的结合,因为义与不义、光明与黑暗无法合作。这指引信徒要与主内肢体同心,分别出来以保持属灵的圣洁。
轭是套在牛脖子上的工具。不同类的牛(如强壮与瘦弱)同轭会使工作偏离或困难。此喻意是指生活方式、信仰价值观的巨大差异,特别是常引用为基督徒婚姻中选择主内伴侣的原则。
这句经文的深层含义:
不仅是同心,还要合乎真理: 在基督徒来说,同心不仅是同工,夫妻或同伴间意见一致,更重要的是按神旨意、遵行真理,即与神同心。
同工如果对圣经的理解不一样,是无法一起合作的。特别最重要的是,在罪人如何得救的认识不一致根本是无法同工。如耶稣基督说:“信而受洗必然得救”,得救是受洗以后,受洗是必需;可偏偏有人说“相信就得救然后再受洗”,受洗可有可无,是个形式。
不少信徒也是从初信开始,就把神当作一个可以用奉献、事奉来交换平安、福气的偶像,用读经、祷告来摇动其手的金牛犊。神也照样提醒我们:你们「岂是将祭物和供物献给我呢」?他们并不在意,灵魂得救不得救,他们的目的是拜神求帮助,把神和耶稣作为偶像来拜。
夫妻不仅信仰一致的重要,是否一致为神作工,对真理理解是否一致,夫妻关系是否神的要求,都影响到夫妻之间的和睦。
所以在基督徒的家庭中,处理事情的原则,渐以夫妇二人同意就算是对了。夫妇在同一事上有同一的步伐是好事,但夫妇步伐一致是否就一定合乎神的旨意﹖会不会是二人一同犯错误呢﹖
非基督徒夫妇的同心是没有“神”的同心,所以他们的专家也不重视“神”在夫妇间的地位。除了夫妇二人之外,不需要理会神的旨意。
但基督徒夫妇却要同心寻求神的心意,在二人之外还要加上神的同在。
人类的第一对夫妇,在吃分别善恶树的果子上可算同心。夏娃递给亚当,亚当就吃了,结果带来长久的痛苦。亚伯拉罕娶夏甲的事上,也可以说是夫妇同心的。撒拉提议,亚伯拉罕赞成,就生了以实玛利。不论在当时或后世子孙,都带来难以形容的痛苦。初期教会的亚拿尼亚与撒非喇夫妇同心试探神(徒五:1-11)而立即受神惩治。这些夫妇虽然都同心,却都偏离正路,自招痛苦。
“同心同行”对非基督徒夫妇来说已经够完满了。对基督徒夫妇,还要加上同心按神旨意,遵行真理为生活的准则,才算完满。
这句经文预示关系发展: 价值观和目标上的分歧,会使彼此的道路越来越远。无论是人与人还是人与神,只有在心志合一的条件下,才能进行同行的实质交流与合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