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ric 今日美政】再谈信息传播的间接民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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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ric 今日美政 再谈信息传播的间接民主
(关注美国,请登录今日美政网站 jrmz2.org,附有音频解说)
作者:Eric
2024年11月12日昨天的节目播出以后,我收到很多反馈。大多数是质疑我这个观点的。其实这也是我的预期。因为在负责信息传播的新闻第四权中要避免直接民主,这个观点本身,对于我来说也是最近的一个思考,一定存在众多疏漏和逻辑不自洽的地方。我需要来完善这个思想。但更重要的是,我们需要找到一种可行的方案来实现这种间接民主。
很多会员朋友的反馈中,都会担心一件事情。这就是管控言论是一件可怕的事情。我的听众朋友中很多来自中国大陆,他们会对言论管控这件事情深恶痛绝。这我非常能够理解。我的微信号也 在中国地区被禁止,我们的网站在中国大多数地区也是被封禁的。所以我也非常讨厌这种言论上 的管控。
但我必须说明的是,这完全是两个不同层面的问题。一些朋友把信息传播上的间接民主和言论管控看作是一回事了。但其实,这是两回事。我来解释一下。
我们在行政立法权上,施行的就是间接民主。我们的每一个合法选民都有权投票,但他们在绝大多数情况下,没有直接管理国家和直接制定政策的权力。这就是代议制民主的核心。我们都说民主民主,民主的权力不可侵犯,但这并不是指普通选民都有来管理国家的权力。不,选民只有选择自己政治代言人的权力,只有投票给候选人的权力,并没有 “直接做主” 的权力。
同样地,在信息传播的新闻第四权中,任何老百姓都有自由发言的权力,这正如每一个合法选民都有投票的权力一样,这个权力是不能被剥夺的。投票权不能被剥夺,自由发言的权力也不能被剥夺(除了违法的言论以外,这是很少一部分言论,按最高法院 1969 年 Brandenburg 案的判例 就可以判决,这个标准是 “引起迫在眉睫的违法行为” 的言论,才是违法的)。言论自由的权力不能 被剥夺,并不意味着谁都可以来主导信息的传播。换句话说,你可以发表你的看法,但你的这种看法,如果违背一些基本的条件,就无法得到传播。
最典型的例子,就是撒播种族仇恨的言论。这种言论在加拿大受到严格的管控,甚至可能是违法的。即使不违法的边缘性的言论,加拿大也有 “Online News Act”,要求社交媒体对这种言论进行 监管,限制传播,甚至删除。像 FB、推特 X、和YouTube 这些社交媒体平台,他们在加拿大受到的 言论管控,要远大于美国,这些公司都是和加拿大司法部合作的。欧盟在 2022 年也通过了自己 的 DSA (Digital Services Act),对虚假信息和对社会有害的信息进行了限制。在欧盟运营的社交 媒体平台需要定期发布报告,说明自己对平台内容的审核措施和效果。其实美国早就有这样的讨论。我在 2020 年的最后一天,就做过一期讨论美国的 CDA ( Communications Decency Act,通讯体面法)Section 230 条款的问题。今天时间原因我就不深入介绍 230 条款了。这一条款的基本精神就是两条。一条说互联网服务商不对上面刊登的内容负责 ; 另一条是如果出于维护社会正义的目的,可以对自己网站上第三方发布的内容进行审核和删除。
这两条规定在美国至今还引起广泛的争论。我们先按下不表。我们只要知道,在民主社会中,限制某些言论的传播是存在的,只是这种管理的做法,是通过公开透明的立法,由民选的立法者们允许,或者制定的。这和独裁体制中的言论管控从立法基础上就完全不同。
所以,通过上面的分析,我们可以看出,民主社会中,在新闻舆论上的管理机制,其实就等同于行政立法上的代议制民主。老百姓都能投票,都不能直接管理国家;老百姓都能发言,但不能通过所谓市场机制来让任意的言论广泛流传。社会必须有一套机制来管控煽动性的,对社会有害的言论。
关键的问题是如何去做,如何在实施这种管控的时候不出现偏差,不出现对正常言论的钳制。言论是否应该被管控,这个标准在哪里?谁来制定这个标准?这是问题的核心。
首先,我们无法退回到传统媒体时代。正如有线电视全面取代了无线电视一样,公平信条 Fairness Doctrine 就无法再继续实施了。我们需要考虑的是在现有科技的传媒条件下,如何建立 起这种代议制的信息传播权。
选一帮官员或者专职人员来进行新闻检查,这显然是不合适的。先别说这些官员是否公平公正, 仅仅互联网上海量的信息传播就能把他们累死。要解决这个问题,还需要通过制度的力量,和科 技的力量。
首先,我认为互联网平台不能再继续免责下去了。当年的 230 条款是 1996 年的产物,距今已经快 30 年了。30 年前的互联网世界和今天完全不是一个概念了。打个比方吧,30 年前的互联网就 好像雅典公民大会中,只有会写字的人才能书面表达意见一样,进入互联网的人数并不多,而且 还有一定的进入门槛,这还谈不上直接民主; 而今天的互联网就好像雅典公民大会中,大家靠喊 就可以表达自己意见一样,这就是直接民主了。我们知道传统媒体,无论是电视、广播、报刊、杂 志,他们之所以能够自律,很大程度上就是因为他们是要为自己发表的言论负责的。互联网社交 媒体平台上信息,却完全不必为自己的信息准确度负责,这是造成大家都可以在互联网平台上乱喊一气的最重要原因。
所以 230 条款必须得到修正,互联网平台,尤其是社媒平台,不能再受到免责的保护。媒体平台上必须公开自己的信息审核机制以及推送算法机制。这些法规法条虽然是公司的内部法,但必须接受公共立法者的审核,或者符合公共立法的条款。也就是说议会可以先通过一条约束互联网传媒平台的言论传播规范,然后各公司按照这个规范,去制定自己公司内部的信息审核和推送原 则。这里就必须包括有对事实的审核,对消息的 fact check, 对误导性言论和煽动性言论不加推送等等。
有了这种制度上的保证,那么一些虚假信息就很难得到传播。因为像 FB、推特X 这种大平台,就 面临被起诉的危险,他们自己会比谁都更积极地制定言论传播的规范。比如说海地移民吃猫吃狗这种谣言。目前海地移民虽然受到了侮辱和伤害,但却无法起诉谁,因为谣言产生的人可以说自己只是误会了,谣言传播的人可以说自己只是转发别人的消息,无人对此负责。这就形成造谣一 张嘴,辟谣跑断腿的现实。实际上现在即使你跑断腿,也无人负责。那么我们就必须要找一个需 要为此负责的对象,这个对象,只能是具有一定垄断地位的互联网传媒平台。因为他们才有能力 来审核信息的准确程度,信息的危害程度。因此他们也才有了责任,来管理互联网这个新技术条件下的信息传播规范。
大家可以看出,通过这种追责机制,实际上就构筑起了和传统媒体一样的传媒平台的新闻守门人 的机制。只是在这里,这种机制并非是由编辑和主编们来执行,而是由更有效的 AI 机制来执行。 AI 管理和人的管理相比,还存在一个优势,那就是 AI 不是靠无法证明的所谓知识分子的良知来进行管理的,而是通过透明的,可接受验证的算法来执行的。那么立法者们或者司法者们,都可以对这个 AI 监管和 AI 算法进行评估和审核。而我们知道,这一审核机制本身,是民主的产物,而不 是独裁政府的规定。
不但如此,这种对社媒平台的审核机制,还有助于淘汰掉那些专门散播谣言的媒体平台,比如川 普搞的媒体,如果有了社媒传播需要对信息负责的法律,那么他们可能面临大量的起诉而失去资 本的亲睐,影响力也就很难做大。这就可以大大限制煽动家的信息可以直达公民大会中每一个公 民的能力,从而大大限制煽动家的能力。
信息传播权,也就是新闻第四权并非是独立存在的。立法者,行政者依然是民选的;司法依然是独 立的。因此对信息传播权的管理,也只能在民主的框架中形成,不会由一个独裁者或者独裁政府单独来制定。同时,这些管理条例是公开透明的,是接受监督和随时可以修正的,因此这个管理办法本身,也随时可以改变。
这里的核心问题是,公共信息的传播,不能是不负责任的 ,煽动家的宣传不能是毫无监管地直达民众。第四权的间接民主,需要通过立法来完成。当然,在 2026 年中期选举之前,这是毫无希望的。这可能也是一个漫长的过程。这需要美国人真正意识到他们在第四权问题上,正在陷入雅典 公民大会的乱象。我觉得这个问题不解决,美国的民主质量会越来越低,因为这种信息传播的模 式会吸引越来越多,越来越大胆的煽动家进入。如果顺其自然的话,那么我们就只能把宝押在美国人民素质很高,不会上当上了。但是,呵呵,美国人民的素质高吗? 这是有一个显而易见的答案 的。当然,如何解决这个问题,途径会有很多种。我这里提到的是通过立法和修改 230 条款的方 式,让媒体平台担负起社会责任的方式。当然还可以有其他的方式,我也想听听我们会员朋友们 的看法。编辑:一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