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说中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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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一段时间写过我对中庸的理解。感觉认识还是太浅薄了。
这次再写也不是说认识提高了,而是我又有了新的思考,愿意再分享一下。欢迎大家批评啊!
首先我不反对中庸,毕竟这是咱们老祖宗几千年的智慧,从中庸的定义、涵义看,都是非常有道理的。
其次,中庸之道,对自我修养、自身情绪管理还是很有用的,也就是我们向内自我管理时,用中庸来自省是有必要的。
“喜怒哀乐之未发谓之中,发而皆中节谓之和。中也者,天下之大本也,和也者,天下之达道也”。
意思就是人的内心没有发生喜怒哀乐等情绪称之为中,发生喜怒哀乐等情绪时,始终用中的状态来节制情绪,就是和,保持平静安宁祥和的状态。
这些道理很适合修身、养性。
第三,我觉得生而为人,人是鲜活的,生动的,具有七情六欲的,而中庸只是人其中的一种状态,比如喜怒哀乐,中庸;酸甜苦辣,中庸。我们作为人,实在没必要时时事事追求中庸。
第四,我总觉得中庸之道是建立在“人之初,性本善”的基础上的。也就是说,社会一切都是顺向发展、正向发展的时候,也没有道理“不中庸”。
其中
“人性也应该是至善,至诚至人,至真的”,
但是人世间从来不缺“假恶丑欺”呀。出现了的话,中庸之道怎么运用呢?
对待假恶丑欺,我始终感觉咱们的力道不太够啊。
对于是否买到假货,我们还是会心存很多疑虑,对造假行为咱们中国的打击力度赶不上欧美,也赶不上泰国新加坡啊。
还有最近“恶”的那件事儿,丰县八孩儿母亲小花梅,其“夫”董志明,只获刑9年。其中一条说董志明收买被拐卖的妇女犯罪行为超过了5年的追诉时效期限,不符合报请核准追诉条件,依法不再追溯。许某东收买被拐卖妇女的犯罪行为,同样超过追诉时效期限,不符合报请核准追诉条件。
咱也不太懂法,超过追诉时效期限就可以不追究了,那小花梅在人间受过的所有苦难,怎么算呢?有没有人给量化一下呢?
自1998年起被拐25年的精神摧残,身心摧残。
9年,抵了?!
这事儿我坚决不主张用中庸之道来解决,必须重典!
九经,是用中庸之道来治理天下,国家以达到太平和合的9项具体工作——
“修养自身,尊重贤人,爱护亲族,敬重大臣,体恤重臣,爱护百姓,劝勉各种工匠,优待远方来的客人,安抚诸侯。”
“优待远方来的客人”,就是以“性本善”来揣度客人的。客人如若不善,咱还中庸吗?
若是那豺狼来了,迎接他的必须有猎枪啊!
最后,中庸之道演绎到民间,变味儿很严重了。
有一点不吐不快。九经中“爱护百姓”这条,上边儿做得不够的时候,下边百姓的中庸之道慢慢演绎成了不敢出头,因为怕枪打出头鸟。
中庸之道源自儒家,也可以说源自山东吧,兴旺于山东,发扬光大在山东。
山东的GDP在全国排第三,但是山东的人均GDP排在第十四。
山东人民那是出了名的好管呀。
前几天还看到一个闯关东的老大爷说不想回老家山东,因为“他们不舍得给老百姓,老百姓手里没有”。
所以我严重怀疑山东百姓秉持的“中庸之道”就是“咱别惹事儿”,“咱不出头”,“别让人抓住小辫子”。
为官的“中庸之道”是“上面不责罚咱们,底下百姓不闹事儿”。
如此下来,这样的“中庸之道”反而是滋生腐败,害人害己了。
以上是我最近的思考,依旧浅显,欢迎您留言交流,批评指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