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我们来谈谈字面上“原则”和“政策”的差别,“原则”,英文里叫做principal,也有用doctrine表述的,就是一种理念或者教义,一种处理事务的基本准则,一种比较长久的行为;而政策是一种基于当前形势的应对措施或者对策,是一个短期的行为。会随形势而变。当今美国对待台湾问题的处理方法,确实只能用政策来描述,而不能用原则描述。我们来看看40多年前,当尼克松访华和后来中美建交时,到底这个政策还是原则是怎么定义的,尤其是,在中英文的里表述是怎么个说法?
1950年至2022年间,决定美中关係有两大主要因素,一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由内部政治驱动的对美政策,另一是美国基于世界局势的发展而调整的全球战略,此两大因素彼此相互影响。从1950年到1978年,美国即使在维持与中华民国的正式外交关係时,均保持与中华人民共和国谈判的管道,在这段期间里美国试图推行“两个中国”政策,但实际上执行的是以中华民国代表中国的“一中两府”政策。1979年到2022年的43年间,美国正式承认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代表中国,却与中华民国维持准官方关係,实际上仍执行“一中两府”政策。不论由谁代表中国,1950年以后,美国反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武力解放台湾”的立场均无改变,美国也从未承认或接受“台湾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部分”。
中国在《上海公报》中声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是中国唯一合法政府,台湾是中国的一个省,早已归还祖国;解放台湾是中国内政,别国无权干涉”,这就是中国常说的“一个中国”原则。什么是美国政府基于美中“三个公报”与《台湾关係法》的“一个中国”政策呢?中国与美国对此的理解是不同的。以下是三个美中公报的英文与中文版本,来比较这三个公报的异同点在哪里,可以了解什么是美国的“一个中国”政策。
1972年2月,尼克森总统在《上海公报》中明确提出美国的“一个中国”政策,即“The United States acknowledges that all Chinese on either side of the Taiwan Strait maintain there is but one China and that Taiwan is a part of China. The United States Government does not challenge that position. It reaffirms its interest in a peaceful settlement of the Taiwan question by the Chinese themselves.”中国政府版本:“美国认识到,在台湾海峡两边的所有中国人都认为只有一个中国,台湾是中国的一部分,美国政府对这一立场不提出异议。它重申它对由中国人自己和平解决台湾问题的关心。”
此后50年,美国不断重申这个“一个中国”政策,因为这是“上海公报体制”的核心。但是,美国虽然认知“所有中国人都认为台湾是中国的一部分”,却从未正式承认过“台湾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部分”。
卡特担任总统的四年期间(1977年至1981年),前两年的中国政策在国际法及国内法上均无改变,仍维持尼克森及福特时代承认中华民国的做法。但在1978年12月美中《建交公报》里,美国在“一个中国”有关的立场上做以下说明:“The United States of America recognizes the Government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as the sole legal Government of China⋯. The Government of the United States of America acknowledges the Chinese position that there is but one China and Taiwan is part of China.”中国政府版本:“美利坚合众国承认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是中国的唯一合法政府⋯⋯美利坚合众国政府承认中国的立场,即只有一个中国,台湾是中国的一部分。”
1982年8月17日,雷根政府与中国在北京签署了《八一七公报》,其中美国“一个中国”政策的表述为:“The United States of America recognized the Government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as the sole legal government of China, and it acknowledged the Chinese position that there is but one China and Taiwan is part of China.”中国政府版本:“美利坚合众国承认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为中国的唯一合法政府,并承认中国的立场,即只有一个中国,台湾是中国的一部分。”
比较《上海公报》与《建交公报》及《八一七公报》的英中版本,可以发现,美国在“一个中国”政策表述上一直採用英文的“acknowledge”一词。另外,后两个公报採用“the Chinese position”,而不是《上海公报》中的“all Chinese on either side of the Taiwan Strait”这一用语。
美国人採用这些精确的英文有其法律和政治深意:首先,“acknowledge”是“认知和了解”的意思,美国只是认知中国人的立场,也不提出异议,但并不表示“承认和接受”。
其次,在《上海公报》签署前一晚,国务卿罗杰斯和助理国务卿葛林反对季基辛格创造的用语“all Chinese on either side of the Taiwan Strait”。葛林指出“在台湾海峡两边的所有的中国人”并没有确切反映事实,因为台湾的居民只有少数人自认是中国人。如果“所有的中国人”指的是社会上、文化上、种族上的华人,那么几乎岛上每个人都可归进这一类,可是这些多数人并不同意他们属于中国。基辛格因此紧急约见中国副外长乔冠华,要求把“所有中国人”改为“中国人”。
乔冠华很不高兴,痛骂基辛格竟然暗示在台湾有人可能不认同自己是中国人或是不觉得台湾是中国的一部分,基辛格退让了,因此《上海公报》没有按美国国务院的意见做任何修改。可是,《建交公报》及《八一七公报》却按国务院的意见把“所有中国人”改为“中国人”了,这就暗示美国认知台湾有人可能不认同自己是中国人。
这个时候,中方的翻译出现了重大改变,中国官方将《上海公报》英文版裡的“acknowledge”翻译为“认识到”,但到了《建交公报》及《八一七公报》,却将同样的“acknowledge”翻译为“承认”,于是,美国政策表述中的英文用词没变,但中文翻译用词和意思却大变。
最后,中国官方又把英文“the Chinese position”从“中国人的立场”改译为“中国的立场”,漏掉“人”字,这种曲解英文原意的翻译,造成了中美两国对什么是美国的“一个中国”政策长期争论不休。美国明明只是“认知中国人的立场”(包括在台湾的部分中国人),可是中国硬翻译成美国“承认中国的立场”(即承认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立场),这真是“差之毫釐,谬以千里”。中国官方这种翻译,让大陆老百姓以为美国承认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对台湾的立场。
另一方面,美国政府所谓的“一个中国”政策,经过《台湾关係法》的补充,实际上变成“一个中国,一个政府,与一个政治实体”。1979年4月,美国国会通过的《台湾关係法》在某种程度上补救了美台断交对台湾不利的法律效果,美国与台湾实际上维持了准官方关系,只不过美国只重视实质,不愿在名分上过于渲染,以免中国干涉。
《台湾关係法》未表示美国对台湾主权现状的认定以及未来归属的看法,它只是一个规范美国继续与台湾交往的法律。《台湾关係法》未提及“一个中国”政策的定义,但承认台湾是一政治实体。该法对于“台湾”一词的定义为:“包括台湾本岛及澎湖,该等岛屿上之人民,依据适用于该等岛屿之各项法律所设立或组织之法人及其他的实体及协会,以及在1979年之前被美国承认为中华民国的在台湾之统治当局,及任何继承之统治当局(包括其政治区域,机构及实体)。”《台湾关係法》与美中正式外交关系同一天生效。
针对《上海公报》中美国“重申它对由中国人自己和平解决台湾问题的关心”,《台湾关系法》进一步补充对台湾安全政策如下:
西太平洋地区的和平及安定符合美国的政治、安全及经济利益,而且是国际关切的事务。
美国决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外交关系之举,是基于台湾的前途将以和平方式决定这一期望。
任何企图以非和平方式来决定台湾的前途之举——包括使用经济制裁及禁运手段在内,将被视为对西太平洋地区和平及安定的威胁,而为美国所严重关切。
提供必要数量的防御性武器,使台湾维持足够之自卫能力。
维持美国的能力,以抵抗任何诉诸武力或使用其他方式高压手段,而危及台湾人民安全及社会经济制度的行动。任何对台湾社会经济制度之威胁,美国总统应立即通知国会,依照宪法程序採取适当行动。
不顾中国的反复抗议,四十多年来美国政府基本上忠实地执行了《台湾关係法》,也不断强调美国的“一个中国”政策是同时基于美中“三个公报”与《台湾关係法》。可见,美国政府所谓的“一个中国”政策,和中国所谓的只基于中美“三个公报”的“一个中国”原则,讲的是很不同的东西。对于“美国的一个中国政策”,不仅中国与美国的中英翻译不同,理解也是不同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