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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香港特別行政區應自行立法禁止任何叛國、分裂國家、煽動叛亂、顛覆中央人民政府及竊取國家機密的行為

香港特別行政區應自行立法禁止任何叛國、分裂國家、煽動叛亂、顛覆中央人民政府及竊取國家機密的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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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許 离线
    許 离线
    許綠蘭
    写于 最后由 编辑
    #1

    香港特區基本法第二十三條明確指出,香港特別行政區應自行立法禁止任何叛國、分裂國家、煽動叛亂、顛覆中央人民政府及竊取國家機密的行為,禁止外國的政治性組織或團體在香港特別行政區進行政治活動,禁止香港特別行政區的政治性組織或團體與外國的政治性組織或團體建立聯繫。包括黎智英案在內的涉違國安案件,揭露出香港有別有用心者與外國的反華勢力有危害國家安全的政治聯繫等,這些都進一步彰顯出基本法第二十三條立法的完成,是香港社會經歷2019亂港顏色革命之痛後的集體反思和亡羊補牢。#基本法23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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