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美政 | 让我们来聊一聊福音派(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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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创: ERIC
2024年9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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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对美国政治的观察中,我们会经常听到一个词,叫福音派基督徒。很多对宗教世界不太熟悉的朋友们可能会因为这个名词而误以为福音派是基督教的一个教派。但实际上不是的。福音派与其说是一个教派,不如说是一个政治运动。
福音派这个词是从马丁路德的新教运动开始的。马丁路德称自己的教派为福音派教会,以和天主教会相区分。但后来的新教运动中,各派新教基督徒都有自己的名称,除了德国以外,没有一个明确地称自己为福音派的教派。基督教历史学家们认为,福音派在宗教界其实是一个通称,基本上可以涵盖基督教新教的绝大多数派别。凡是强调四个观念的,都可以被叫做福音派。这四个观念是:第一,信教之后,你的人生就得到重生 re-born,和过去的罪切割了;第二,圣经主义,也就是坚信圣经无误,充分崇拜圣经原文;第三,相信耶稣复活,而且耶稣可以替我们赎罪。你之前无论犯多大罪,耶稣之死都帮你赎罪了,条件是,你必须相信耶稣是神,相信耶稣是主,相信耶稣的复活,相信三位一体。第四,也许是最重要的一个特点,那就是行动主义。符合这四个条件的基督教新教教会,都可以被称为是福音派,像什么改革宗 Reformed,再洗礼派 Anabaptist,灵恩派 Charismatic 等等,都可以被算作福音派。这部分教会中的教徒占美国人口多少呢?大约能占到 30% 的美国人口。但请注意,我这里说到的只是在文化意义上属于这些教派的人口,而并不是 30% 的美国人口都积极支持福音派的教义和主张。
但在政治学领域中,福音派有着特殊的含义。这和福音派的第四个特点有关。这就是行动主义。 什么是行动主义呢?就是说你别光自己信仰,你得采取行动,让更多的人来信仰福音派。行动主义早期其实和政治关系不大。事实上我认为早期的福音派基督徒真的做了不少好事。
19 世纪末,20 世纪早期,大量欧洲移民进入美国,他们的工作条件很差,生活贫困,死亡率很高。 这时候美国公理会和牧师和一些神学家站出来,发起了所谓社会福音运动 Social Gospel movement,他们要求政府解决经济不平等,贫穷和酗酒等问题。这个运动在加拿大历史上也很有名。长老们宣称:教会的目的就是宣扬福音以拯救人类,为上帝的儿女提供庇护、抚养和精神交流,促进社会正义和向世人展示天国。满满的正能量。事实上,这一运动在美国当时,是属于进步派运动,他们也支持小罗斯福总统的新政运动。
到了 1925 年,美国发生了著名的猴子审判。这一法庭审判的全称是田纳西诉斯科普斯案。田纳西的高中生物老师斯科普斯因为在课堂上教授达尔文的进化论而违反了田纳西的教育法。最终,斯科普斯被判有罪。但是,这个审判的庭审本身,却是对基督教原教旨主义信仰的一次打击。因为在辩论中,坚持科学的一方明显击败了坚持神创论的一方,导致全美国的舆论都开始反对,甚至嘲笑这种极端的宗教信仰。后来到了 1967 年,田纳西州也不得不废除了那部禁止教授进化论的法律。猴子审判再加上后来发生的经济危机,现实的打击使得越来越多的人不相信仅凭宗教就能获得精神上的解脱。这个时代,福音派开始走向势微,或者准确地说,福音派信奉的行动主义,开始走向沉寂。接了下来的数十年间,福音派基本上是一个出世的宗教派别,也就是强调个人的信仰,但是不干涉社会事务,也不涉足政治。
接下来的转机就是二战。残酷的二战和大量的美国军人的死亡,使得大量的美国人开始重新回到宗教的怀抱寻求心理的慰迹。之后还有一个因素,就是苏联的崛起。为了反对共产主义,无神论被和邪恶的共产主义绑定了。所以反过来信仰宗教就成了一件和道德高尚绑定的事情。这一期间, 美国的教会欣欣向荣。福音派也趁势开始进入美国的商界、政界和新闻界,行动主义再次抬头。
但是接着就发生了一系列的美国最高法院的审判。这些审判,又严重地打击了福音派的行动主义。
1947 年,最高法院的一项里程碑式的判决,认为美国宪法第一修正案规定了宗教和政府之间,必须有一道不可逾越的墙(这是杰弗逊的原话)。这个案子叫艾佛森诉教育委员会案。新泽西公民艾弗森认为政府提供资金资助宗教学校的学生,相当于是政府资助了宗教,因此违反了宪法第一修正案的规定。这里我要提一句,很多人认为美国宪法第一修正案没有提到政教分离,只是说国会不能制定法律确立国教,不能妨碍宗教自由。但实际上这是一个错误理解。因为国父杰弗逊专门为这一条修正案做了注解,他的原话就是“必须要在政府和教堂之间建立一道隔离墙”。所以第一修正案是明确规定了政教分离的。最高法院在这个案子的意见书中说:“任何州政府或联邦政府 ,都不能通过法律来支持一个宗教,或者偏爱一个宗教而不是另一个宗教。” (所以你从这个判决也可以看出前不久路易斯安那州要求公共学校课堂里张贴基督教十诫的内容,是明显违反最高法院判例的)。
再接下来就是 60 年代的民权运动了。民权运动的核心就是结束种族隔离,提出黑人要和白人享受平等的社会权力。这一诉求在美国南方引起了极大的震动。南方既是歧视黑人最严重的地区, 也是宗教气氛最浓厚的地区。倡导黑人平权,实际上挑战了南方人习惯的生活方式。另外,民权运动倡导的种族平等和文化多元,也和福音派基督徒强调的家庭价值,传统基督教价值优先的观念冲突。所以很多当时的福音派领导人站出来反对民权运动,他们说民权运动是共产主义对美国的渗透,是敌基督在挑战基督教世界。
屋漏偏逢连夜雨,1962 年最高法院又审理了恩格尔诉维塔尔案 Engel v. Vitale。这个案子是在纽约州引发的。当时的纽约州校董会要求公立学校学生每天早上要进行祷告。最高法院最后做出判决,认为这一做法同样违反宪法第一修正案。我当时阅读最高法院判词的时候,深深地被这一句话打动了。最高法院大法官布莱克写道:“历史上,这种由政府编写和要求的宗教祈祷,是导致许多早期殖民者离开英国到美国寻求宗教自由的原因之一。” 而美国,却在重复这种错误,试图强加给人民某种宗教观念。
1963 年,又发生了阿宾顿学区诉谢姆普案 Abington School District v. Schempp。这个案子和上一个案子非常类似,这一次最高法院推翻的是宾州学校教育局颁布的 “学校祈祷法”,认为在公立学校中背诵圣经和进行基督教祷告是违反宪法第一修正案的。1968 年,美国最高法院又判决了一个里程碑式的案件,艾珀森诉阿肯色州,这个案子同样是和进化论相关的。美国最高法院推翻了阿肯色州禁止教授进化论的法律,最高法院认为阿肯色政府的这条法律,明显是基于基督教这种特定的宗教信仰而颁布的,因此和宪法第一修正案相冲突。
1971 年,又来了一个更加具有里程碑意义的判决,那就是莱蒙诉何兹曼 Lemon v. Kirtzman 案, 这一审判以 8 比 0 的投票结果裁定宾州(后来还包括罗德岛)向宗教学校提供政府资助是违宪的。由此还设立了著名的 Lemon 验证。这一验证是后来判断政府是否真正施行了政教分离的重要标准。Lemon Test 规定,任何法律必须符合全部的三个标准,才能被判定为是符合政教分离原则,或者说,才是符合宪法的。这三个标准是:
第一,法规必须是因为世俗目的而设立的;第二,法规达成的效果不得促进或抑制宗教;第三,法规不得导致政府和宗教产生过度纠缠;
请注意,这一 Lemon Test 原则,就是后来美国法院判处川普的禁穆令违宪的一个重要依据,因为禁穆令明显是为了压制一个宗教而设立的。
而到了 1973 年,美国最高法院又判处了著名的 Roe v Wade 案件。这大家都比较熟悉了,这一判决保证了女性在联邦层面获得了堕胎权的保护。
好了,我们可以设想一下,如果自己是一名极端虔诚的,认为世界上唯一正确,唯一道路就是基督教信仰的信徒,您内心是什么感受?(我们需要学会换位思考)会不会有一种天要塌下来,人心不古,国将不国的感觉?没错,这就是这段时间里,美国福音派基督徒的主要心理感受。福音派基督徒认为自己必须回击了。
1976 年,这一年被“新闻周刊”称为是 “福音派年”。从这一年开始,福音派开始强势回归,他们强调美国的传统家庭价值,他们反对异族婚姻,反对同性婚姻,反对堕胎,他们的核心思想是传统的家庭价值是神圣的。1979 年,著名的福音派牧师 Jerry Falwell 和共和党联手,建立了一个倡导传统价值的 “道德多数派” Moral Majority。这一运动高峰期有 400 万活跃的参与者,是美国历史上第一次全国范围总动员的福音派运动。他们给里根的 1980 年竞选投入了超过 1000 万美元的资金 ,是里根赢得大选的重要力量。里根的保守思想赢得了全国三分之二的白人福音派教徒的选票。 请注意,这位 Jerry Falwell 牧师,是种族隔离的坚定支持者,他认为把黑人和白人隔离开,是上帝划下的界限;他支持南非的种族隔离政策,并指责获得诺贝尔和平奖的南非大主教图图是一个骗子。这位 Falwell 牧师还认为 911 恐怖袭击,是因为美国的同性恋组织激怒了上帝,而导致美国被上帝惩罚。这样一位牧师,而他倡导的运动,竟然叫 “道德多数派”,弄得我很好奇他老人家的道德观和现代社会的道德观有多大的差距。
虽然福音派在 1980 年强力支持了里根。但里根总统却让他们感到失望。这到底是为什么呢?限于篇幅,这一问题我们明天来讲。明天我将介绍福音派在近代美国历史中的作用,他们是如何选上川普的,他们在美国的法律斗争中,是如何去规避政教分离原则的。这些内容,我就放在明天来讲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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