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美投票不需要身份证明?
-
【Eric 今日美政】在美投票不需要身份证?
原创:Eric
2024年9月16日
(更多精彩内容,请登录今日美政网站 jrmz2.org)
作者授权转载
在美国,公民选举投票的时候是否需要出示自己的身份证明?这一直是一个非常有趣的问题。因为在说到 “是一个问题” 的时候,我的脑子里就会同时蹦出两个词,第一,这是一个政治问题; 第二,这是一个假问题。在我的概念里,这是一个被活生生造出来的政治问题。换句话说,美国根本没有这个问题,但这个问题却被活生生地造了出来,成为了政治斗争的工具。因此说,这是一个非常有趣的问题。请别被我绕晕了。现在被共和党炒作得非常厉害的公民投票需要出示身份证明的问题,在过去的美国,从来就没有存在过。这个做法是什么时候才开始有的呢?是 2006 年。距今不到 20 年的时间。2006 年中期选举之前,美国的深红州印第安纳州第一次提出了要求选民在投票的时候需要携带有照片的身份证才能拿到选票。为什么印第安纳州要这样做呢? 这是因为这一年,民主党的势力在印第安纳这个深红州开始崛起。民主党人一举拿下了州议会的多数党位置。民主党在这一年能够获得大多数人的支持,甚至全国范围掀起了所谓蓝色浪潮,很大程度上是因为大家对小布什总统发动的伊拉克战争不满的情绪所导致的。所以印第安纳州在大选之前就感觉到了这个威胁。 他们的对策是:要求选民在投票时携带身份证明。
增加自己的赢面和要求选民携带身份证明,这两者之间有关系吗? 有的。常听我节目的朋友都知道,在美国,民主党选民的基础更大,而共和党选民投票的热情更高,两者达成了某种微妙的平衡。所以,只要是增加投票难度的做法,就会有利于共和党人。民主党的支持者有些是低收入的群体,有些是缺乏能力取得身份证明的人,比如说,没有驾照的人,他们的投票难度就增加了。所以共和党针对民主党的选战,最重要的一点,就是提高投票难度。
说到这里需要插一句,因为我的听众中,有大量来自中国的华裔。虽然我们都追求民主和自由,但是,民主这个概念和民主背后的文化,对于很多华裔来说是很陌生的,尤其是第一代华裔。他们自然会有一种想法是,所谓 “低端民众”,无知无识,连自己身份证明都拿不全,还投什么票嘛,这不是给国家添乱嘛。我知道持这种看法的人不在少数,甚至一些自媒体上明显是仰慕民主自由观念的一些华裔意见领袖,他们的观点也多少受这种社会达尔文主义的影响。他们认为一个国家的政治,那是很高大上的事情,越是集中在精英圈子里,对国家就越好; 越是无知无识,不负责任的人参与,对国家就越糟糕。谁向国家纳税,谁才有投票权。其实这是一个比较急功近利的看法。按这个思路推下去,那么一个国家出现一个天纵英才的独裁者,恐怕是对这个国家发展最好的结果。 请注意,这里的一个核心问题在于,他们把民主看作是一件对国家有利的事情,而不是对每一个公民有利的事情。这在本质上,是一种集体主义的价值观。他们的一个核心观念是: 民主是手段, 是达成善政的途径。他们追求的目标,是一个国家治理上的善政,而不是公民自身的权利实现。
我的看法是,如果我们要追求民主,就必须了解为什么要施行民主。施行民主是不是一种功利主义的选择? 是不是一种为了实现国泰民安,民族崛起的选择? 其实不是的。民主和富国强兵,和安居乐业没有直接的关系。民主的最底层理念是所谓国家的主权在民。只要是民,就应该有权参与选举,来选择自己满意的领导人。至于如何提高公民投票的素质,如何利用民主制度选出更能够给老百姓带来实际利益的领导人,这是另一个层面上的问题。但是很多人因为错把民主当作能给自己带来幸福生活的手段,而错把这两个层面的问题混为一谈。那么一旦混起来,最简单的解决办法,就是剥夺所谓 “低端人口” 的投票权,简单粗暴,一劳永逸。但这显然是不行的。我一直在说一个观念,一个很多人可能不同意的观念。他们认为,民主是达成善政的手段。我说,不是这样的。民主不是手段,民主本身就是目的。我们就是在为了民主,为了让民做主,而民主。善政和民主没有直接关系。没有这个认识,就很容易走偏,很容易崇拜强人。因为如果我们的目的是善政的话 ,一旦出现一个天纵英才的伟大领袖,他能施行善政,带领整个国家走向繁荣富强,那么还有什么 理由不让这位伟大领袖来独裁呢?这显然是非常危险的。人民的投票权利,是现代民主观念中的最底层权力,这个权力被剥夺,就谈不上民主了,这和善政没有关系。人家投票投的对也好,投得不对也好,都不能去制造借口,剥夺公民的这个基本权利。所以说,所谓公民投票要出示身份证明,这是一个政治斗争的问题。但是,我为什么又要说这是 一个假问题呢? 因为美国施行的是选民登记制度,一个人要成为美国的选民,必须事先登记。在登记的过程中, 选举机构就会核查这个人的身份是不是符合选民的要求。只有登记在册的选民,才能去投票站领到选票,或者要求选举机构邮寄选票给自己。一张选票对应一个选民,在投票站投票后,这个选民的名字就被勾掉了。
这就意味着,第一,选民的身份事先是核实过的,只有符合条件的人,才能注册为可以投票的选民。比如说一些州可以在网上登记选民资格,但必须要提供驾照和SSN 号码。无证移民是不可能登记为选民的。其次,如果要搞选举舞弊,因为不可能创造出新的选民登记,其实就只有一条路可以走,那就是冒用别人的名字去投票。这种做法在美国是发生过的。但是发生的概率极低。根据德州自己的统计资料,从 2002 年到现在,整个德州只发生了四起选民冒充其他人身份投票的事件。 同时,亚利桑那州立大学的研究显示,从 2000 年到 2012 年,美国全国只发生了 10 起涉嫌选民冒充别人投票的案件。最有趣的是美国 “选举法杂志” Election Law Journal 做了一个对比,发现冒充其他人投票的美国人的比例,和声称自己被外星人绑架过的美国人比例大致相同。换句话说 ,这是一种极其罕见的现象。
为什么呢? 其实道理非常简单。因为冒充别人投票在美国是一项联邦重罪,会面临 10 万美元的罚款和 5 年监禁的惩罚。任何理性的个人,都知道自己多投一票,根本无助于自己支持的候选人胜选,但是自己却面临如此严重的损失。这是肯定划不来的。如果有 10 万美元,捐献给自己支持 的候选人,比自己冒充别人多投一票起到的作用要大得多,而且还不违法。没有人会傻到选择去违法为自己的候选人投票的。从政党的角度来说,也没有哪个政党会愚蠢到用金钱收买选民,让他们去冒险搞投票欺诈的。因为在美国这种环境下,大规模搞这种事情几乎不存在可以完全保密的可能。这种事情一旦泄露,对本党造成的危害就太大了,没有哪个党会蠢到这种地步,这几乎是一种政治自杀的行为。更有,美国的选民都可以自己上网去查自己的投票结果是不是被正式登记 了。那么如果一旦有人冒充自己去投票,很容易在登记的资料中就发现。自己明明没有投票,怎 么选举记录中自己却投票了? 一查就发现了。所以,冒充别人去投票,是一件风险极大,收益极低 ,面临惩罚极其严重的做法。但凡智力正常的人,都不会选择这种做法。
美国保守派智库,传统基金会 HF,对美国近期发生的选举舞弊案做了尽可能的统计。鉴于这个基金会的政治立场,你不会期待他们会掩盖选举舞弊案例,所以他们统计的数据,我们总应该相信这是美国发生选举舞弊的最大统计值之一了。那么 HF 找到了多少起选举舞弊案例呢? 从1982 年,统计到 2024 年,包括联邦和地方所有政府官员选举中,HF 一共找到了 1546 起投票舞弊,包括使用其他人身份投票,购买其他人选票,在不同州重复投票等等。42 年中,找到了 1546 起这样的案件。平均每年不到 37 起。我们都知道,这样的所谓舞弊,对于大选结果来说,完全没有任何作用。2020 年大选中,拜登和川普差距最小的佐治亚州,拜登都领先 11779 张选票。即使把这 42 年的投票舞弊全部集中在这一个州,都无法改变佐治亚的投票结果。另外,关于邮寄选票和非公民投票的安全性问题,我在之前的今日美政中也多次提到过,今天由于篇幅的原因就不重复了。简单说,邮寄选票舞弊的案例,在美国 “比闪电击中一个人的概率还低五倍” (这是麻省理工研究的结果); 而非公民投票的舞弊案例,我们还是引用之前的 HF 的数据库 ,在最近20 年中,只有 24 起非公民投票的案件。
这些数据和案例已经充分说明,所谓选举舞弊,在美国就是一件子虚乌有的事情。再干净的选举, 都免不了有个别的疯子做傻事。而从统计数据上来看,美国的选举是相当安全的。所以我说,这个投票舞弊的问题,根本在美国就是一个假问题。但是还是可能有人说,无论如何,再加强一点安全性,要求投票的时候出示身份证件,也没有错啊。不,我亲爱的朋友,这个看法忽略了投票成本的问题。如我前面所说,要求投票时出示身份证 件,增加了投票的成本,让更多合格的选民无法投票。而民主党的述求,就是希望扩大民主,让更多的美国人能够参与民主过程。这是第一点。第二点,一个国家完全没有必要为了一件发生概率极低的事情而立法。为什么呢? 我打个比方, 比如说我可以开枪自残,失去工作能力,因为我懒得去工作,这样就可以领政府的残疾人保障金 SSDI 了。这样做是不是一种欺诈呢? 按道理来说,是的。但是,美国完全不可能立法来禁止开枪自残。因为选择这种愚蠢做法的美国人太少了,可以忽略不计。这就非常类似冒着坐牢和罚款风险去投假票的做法,几乎没人会选择这样去做。好,那么,如果美国没有必要立法来禁止开枪自残 ,又为什么要立法来要求公民投票时必须出示身份证件呢?其实,让我们把话说白了吧。这就是本文提到的我脑子里蹦出的第一个词条。这就是一个政治问题。是共和党用来限制公民投票的手段。他们把一个子虚乌有的,发生概率极低的虚假投票问题给政治化了,他们的目的就是限制一部分合法公民的投票。这是再明显也不过的事情了。
请捐款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