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人拥枪的权力哪里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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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ric 今日美政
原创:Eric
2024年9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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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拥有枪支这件事儿上来看,美国似乎是一个精神分裂的国家。一方面,在美国的各种民调中显示,超过 60% 的受访民众支持加强枪支管理。皮尤研究所的统计数据甚至显示 64% 的美国人支 持禁止攻击性武器的销售。但另一方面,美国人均拥有枪支的数量,却是世界第一位的。美国人均枪支拥有率是 120%,100 个美国人平均拥有 120 支各种枪械。这一比例比战乱中的也门还高。 每次大规模枪击案之后,都会引发更疯狂的购枪浪潮,任何加强枪支管理的风声,也会导致枪支销售量的上升。在枪支管理的问题上,美国似乎进入了一种踩踏困境。也就是说,每个人都想尽快逃离危险境地,但每个人都希望自己更安全,他们采取的行动却是都迅速向出口跑去,结果发生了踩踏,死亡的人数更多。美国的枪支管理可以说是发达国家中最弱的一个,很多州,比如德州、佛罗里达等,甚至二手枪支的购买都不需要任何许可证。换句话说,买枪和买白菜几乎同样方便。我们对比美国和加拿大的枪支管理就可以看出这种枪支管理方面的差别。加拿大也是一个拥枪率很高的国家,100 个加拿大人中,拥有 34 支各种枪械。换句话说,美国人的人均拥枪率,是加拿大的四倍。但是,美国人死于枪支有关的凶杀(不包括自杀)的比例,是加拿大的七倍。在加拿大,一个人想要买枪,需要通过系统学习,参见考试,获得持枪执照之后才能购买,而且能够买到的枪支的种类也比美国少得多。基本上,在加拿大要获得一支枪,难度和考驾照差不多。这是符合一般逻辑的,开车有一定的危险性,所以必须通过考试,取得执照之后才能驾驶车辆;但这个逻辑在美国却显得非常可笑:驾驶车辆需要执照,但是拥有危险性更大的枪支,却不需要执照。
美国政府,尤其是民主党政府,每次提出要加强枪支管理的提案,都会遭到来自保守派的反对, 他们认为加强枪支管理就是剥夺美国人拥枪的权利。这是美国的枪支管理法案一直举步维艰的原因。一提到美国人的拥枪权,美国人马上就会想到自己的宪法第二修正案。很多人认为,宪法第二修正案保障了人民拥有枪支的权利。这几乎是美国人的一个共识。但事实上,这个共识是有一定问题的。
第二修正案的原文是这样的:“一支管理良好的民兵,对于自由国家(或者州)的安全是必要的。因此人民拥有和携带武器的权利不得被侵犯。” 请注意,这里说的枪支,使用的词是 Arms,这实际上指的是武器。这句话如何解读,是美国司法界的一个难题,有各种不同的版本,我们接下来会看到。但首先,我 们来看看这条修正案是如何产生的。我们知道,美国的国父们所制定的宪法,尤其是包括当时通过的 10 条修正案,很大程度上是为了模仿了英国的 “权利法案”。英国的权利法案诞生于 17 世纪的晚期。当时,英国存在一个宗教的问题,即如果英国大多数民众都是新教教徒,那么信仰天主教的国王就会对人民造成压制。从玛丽 一世,也就是历史上所谓的血腥玛丽,一直到詹姆斯二世被光荣革命所推翻,英国经历了天主教 和新教的剧烈冲突,甚至导致查理一世国王被新教徒斩首的事儿。
光荣革命之后,英国议会就提出了 “英国权利法案”,目的就是为了限制王权,避免英国再次发生 国王和民众的冲突。在光荣革命之前,詹姆斯二世是一个天主教徒,他曾经就颁布了 “1686 年解除武装令”,试图通过解除新教徒的武装,来巩固自己的天主教教徒的政治优势。所以光荣革命之后,英国议会的 “权利法案” 中就明确规定 “新教徒作为臣民,可以根据其社会地位,并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拥有武器。”。我们可以很明显地看出,这一法律的目的是为了保护新教徒。光荣革命中上台的荷兰执政威廉和他的英国妻子玛丽,没有多少执政基础,威廉甚至连英语都说不好,主要是使用荷兰语和法语和臣下交流。所以英国王室完全接受了议会提出的 “权利法案”。
除了英国的权利法案以外,另一个重要的英国法律,也深刻地影响了美国宪法的第二修正案。这条法律就是 1757 年英国颁布的 “民兵法”。我给大家念一下这部法律的前言部分,大家就可以看 出美国宪法的第二修正案的源头了。英国的民兵法是这样写的:“一支组织良好,纪律严明的民兵部队,对于王国的安全、和平和繁荣至关重要。”,美国宪法第二修正案的第一句话,几乎是照搬了英国的民兵法。
美国是通过暴力革命,推翻了专制王权之后而建立起来的人类第一个近代共和国。当时美国只是十三个独立的殖民地,建立一个联合的国家,需要一个中央政府。而中央政府会不会将来发展成和英国一样的王权体制,或者独裁体制呢?这是美国国父们最担心的问题。因此,在制定自己的宪法修正案的时候,美国的国父们就秉持了英国权利法案和民兵法的立法精神。这个精神的核心 ,就是把武装力量均匀地分散在民间。这样中央政府就无法建立一支绝对优势的常备军,在实力上就无法施行独裁统治了。这就是美国宪法第二修正案的一个核心思想。
在美国的 “第二宪法” “联邦党人文集” 第 46 篇中,美国的宪法之父麦迪逊认为,在美国,一个强大的民兵组织应该由武装的平民组成,他们可以有效地制衡联邦政府的权力。常备军虽然在中央政府手中,但是常备军的力量是无法和全民武装的民兵相抗衡的。麦迪逊在这里举了大量的例子 ,说当时欧洲国家之所以能够独裁,就是因为公民被剥夺了武器,没法反抗政府军。所以,当我们知道了这段历史,知道美国宪法第二修正案的来由和立法精神,我们就可以很明显地看到这一立法的背景,和今天的情况发生了严重的脱节。今天的美国常备军,可以分分钟碾压民间的武装力量,两者的力量对比几乎是泰森和马保国之间的实力对比。换句话说,在第二修正案的问题上,国父们立法的初衷和立法的目的,根本达不到了。美国的民主不是靠民间武装来维持的,而是靠人民的民主共识来维持的。虽然这种共识在近些年来遭到了严重的挑战。
但我之前也多次提到,美国的法律,其实虽然文字上没有改变,但内容的理解上,随着历史的进程 ,会发生很多改变。美国最高法院也多次判决说第二修正案赋予的持枪权并不绝对,很多情况下人民是不能拥有武器的,比如杀伤力极强的武器,或者有犯罪背景,精神问题的人,都可以剥夺他们的持枪权。我们前面提到的第二修正案中提到的是武器,Arms,如果按照词义来说,这当然也 包括重型武器。但现在的理解已经完全不一样了,个人肯定不能购买毒刺导弹或者 155 榴弹炮这种武器。Arms 一词实际上也仅限于不受管制的轻型武器了。这也算是对这一修正案的进一步修正。
但是一个核心的问题是,第二修正案到底有没有赋予一个单独的公民持枪权呢? 美国的一位著名的历史学家 Lawrence Cress,他是专门研究美国早期历史和第二修正案思想基 础的。在他的研究中显示,这一修正案的目的,是保卫美国的国家安全。在第二修正案中规定的人民的拥枪权力,很明显是为了建立一支组织良好的民兵,来保卫国家或者州的安全。其中不能推出个人拥枪权力的合法性。他举出的例子就是早期美国的谢思暴动。谢思是一名退伍军人,独立 战争胜利后,他因为拿不到联邦政府之前承诺的退伍军人的养老金而发动了暴乱。这个暴乱的时 间是 1786 年;而美国制宪会议是哪一年呢?是 1787 年,就是刚刚平息了谢思暴乱之后召开的。 所以美国宪法的制定者不可能鼓励像谢思这样的民兵拥有枪支;恰恰相反,制宪会议本身,就是 为了解决谢思暴动带来的问题。因此第二修正案才强调,一支管理良好的民兵,是保卫国家和州 安全的必要。换句话说,这条修正案针对的是国家安全问题,而不是个人权利。
但是,在普通美国人的心目中,拥有枪支,是一种自我保护的权利。这种想法其实和宪法第二修正 案已经关系不大了。这和美国的西部大开发倒是关系很大。因为在西部开发的过程中,美国政府 的能力实际上达不到西部未开发地区,因此很大程度上早期的西部移民必须靠自己手里的枪来保护自己。这方面我们看了太多的西部牛仔片,就不用多说了。这个历史阶段中,美国人逐渐产生了 拥枪来保护自身安全的概念。而这个概念,却借用了第二修正案中对国家安全保护的说法。由于第二修正案措辞过于简单,使得这种借用,几乎是无缝衔接的。这就是为什么广大美国老百姓都深信第二修正案保证了自己的拥枪权。
我们再来看美国法律界是如何解读第二修正案的呢?在 2008 年之前,美国最高法院对第二修正 案的解读,还是基于最初的理解,也就是拥枪的目的是为了一支组织良好的民兵,个人拥枪的权利,不受宪法保护。这个案子就是 1939 年的美国诉米勒案。当时美国通过了比较严格的国家枪 支管理法,规定了一些威力巨大的枪支必须登记。米勒就拥有这么一支大口径的霰弹枪,就被起诉了。米勒认为枪支管理法违背了宪法第二修正案,这个官司就一直打到了最高法院。最高法院 当时一致通过决议,认为 “公民持有枪支和一支训练有素的民兵之间没有关系,无法判断持有某种武器有助于共同防御,所以禁止这些武器不违反宪法。”
其后的 70 年里,美国最高法院没有接受过关于宪法第二修正案的案子。但是到了 2008 年,关键的反转来了。这种反转,其实是美国民间文化改变的一个结果。大家都知道现在最不愿意接受枪支管理的组织就是美国长枪协会 NRA。但是,大家知道吗?1934 年,当时的 NRA 的主席Carl Frederick 曾经在美国国会发表了这样的看法。他说:“我从来不认为携带武器应该是一种常规的事 儿,我自己就不怎么带枪,我不同意公民可以随意携带枪支,我认为应该严格管理这种事情,而且 需要有执照才能这样做。” 这可是 NRA 主席的态度。
但是在后来的历史中,美国社会的治安越来越差,越来越多的人希望拥有枪支来保护自己。同时, 不得不说,美国的个人主义价值观在这段时间里得到大大提升。这本来是一件好事,但也有它的负面影响。那就是拥枪逐渐被看作是个人的权利,政府不得干涉了。NRA 这个组织,也从早期的拥护政府颁布的枪支管理法律,180 度转向为反对政府颁布任何枪支管理法律。
到了 2008 年,这一思潮终于在美国最高法院得到了体现。美国最高法院在审理哥伦比亚特区诉海勒案中,首次提出第二修正案保护的是个人拥枪的权利,和民兵组织无关的观点。这是我前面说的,对美国宪法原文的修正性理解。换句话说,原文不变,但理解上出现了重大改变。这一判决还推翻了 1975 年颁布的枪支管理条例,认为这一管理条例违反了公民持枪的宪法权利。这个判决的投票比例是 5:4 . 此后美国最高法院又通过了一系列的判决,强化了所谓拥枪是美国人的基本权利和美国文化的习俗等等观念。
我们今天梳理了第二修正案的历史源头和之后的发展。限于篇幅的原因,我还没有提到美国政府在其中扮演的角色。为什么西方那么多民主国家都可以立刻通过法律来限制枪支的拥有的使用, 唯独美国政府却几乎寸步难行,眼睁睁地看着自己国家的枪击案一骑绝尘,每年有上万美国人死 于枪击。这个话题,我们留到以后有机会再来聊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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